2022-05-07 來源:移動破碎站廠家
4月29日下午,省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后續將以法規案形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條例的修訂以深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新要求為準則,以“無廢城市”建設為指引,突出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改革導向,總結浙江經驗,回應現實期待和實踐需求,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作出系列制度安排,為我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我省在全國率先開展“無廢城市”建設,將其作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化美麗浙江建設的重要載體,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打造美麗中國先行示范區的重要內容。在此基礎上,修訂草案為適應新時代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形勢,將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先行示范,高質量建設美麗浙江作為立法目的;明確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以及統籌規劃、分類管理、污染擔責、數字賦能、社會共治的方針,全方位、全領域推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強調固體廢物產生者責任;鼓勵和支持采取措施,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另外,修訂草案還對適用范圍、大綜合一體化改革等作了相關銜接性規定。
針對固體廢物治理涉及職能部門較多,污染防治中存在底數不清、流向不明、閉環不足等問題。修訂草案明確固體廢物全過程數字化監督管理要求,實現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同時,強調平臺建設部門職責,要求依托省公共數據平臺建立全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數字化監管系統以及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行業數字化監管系統,實現數據互聯、信息共享、業務協同。
危險廢物具有有毒性、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多種危害,目前國家有關危險廢物防治的規定已經較為完備。修訂草案根據我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面臨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要求編制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建設方案;固化小微收運體系建設實踐經驗;優化行政審批監管程序;在上位法規定基礎上,增加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貯存時限要求;規定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臨時設立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疫苗接種點、核酸采樣點以及口岸等產生的與防疫相關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的全面推進,特別是前亞運時代的開啟,全省建筑垃圾產生量不斷增加。為了構建建筑垃圾全過程監督管理制度,修訂草案單列一章,對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作出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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