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5 來源:移動破碎站廠家
為貫徹落實《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國發〔2021〕23號)工作部署,積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提高生態系統質量和碳匯能力,日前,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聯合發布《關于支持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的通知》(財辦資環〔2021〕65號,下稱《通知》)。
一、關于支持重點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支持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范圍較廣、屬于共同財政事權的重點區域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
二、關于支持范圍
《通知》指出,要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三區四帶”重點生態地區為核心,聚焦生態區位重要、生態問題突出、相對集中連片、嚴重影響人居環境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重點遴選修復理念先進、工作基礎好、典型代表性強、具有復制推廣價值的項目,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突出對國家重大戰略的生態支撐,著力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碳匯能力。
三、關于不支持的情形
不符合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耕地保護紅線等國家管控要求的項目;有明確修復責任主體的項目;已有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公園、廣場、雕塑等旅游設施,以及“盆景”工程等景觀工程建設;涉及審計、督察發現問題未有效整改的項目。
四、關于申報內容和程序
1.各省統一組織,擇優遴選申報項目。每個省申報項目不超過2個,每個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億元,實施期限為3年。
2.申報項目區域應屬于政府治理責任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礦山單體或相對集中連片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0平方公里。工程治理內容主要包括地質安全隱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復、廢棄土地復墾利用等,治理措施要體現整體性、系統性,技術路線要具有先進性,突出示范引領作用。
3.2022年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項目,于2022年4月6日前經省級政府批準同意后由省級財政、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聯合行文報財政部、自然資源部。
五、關于評定方式
1.各省統一組織,擇優遴選申報項目。每個省申報項目不超過2個,每個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億元,實施期限為3年。
2.申報項目區域應屬于政府治理責任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礦山單體或相對集中連片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0平方公里。工程治理內容主要包括地質安全隱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復、廢棄土地復墾利用等,治理措施要體現整體性、系統性,技術路線要具有先進性,突出示范引領作用。
3.2022年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項目,于2022年4月6日前經省級政府批準同意后由省級財政、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聯合行文報財政部、自然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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